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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大力吸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和高层人才,加速实现科技兴市战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特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鼓励国内外人才积极参加我市经济建设。我市吸引人才的重点是高层次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具体包括: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我市支柱产业需要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带头人;取得博士、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植物任职资格且年龄在40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确有一技之长或能够携带科研成果并能创造经济效益的人才。
二、国内外人才可以采取调动、兼职、咨询、讲学、技术合作、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等形式,到我市长期或短期服务。各地区或部门要为国内外人才来我市工作提供最大的方便和优质服务。
三、国家统招的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的毕业生来包工作,实行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单位、不限时间、不限编制、不限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政策。
四、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重点项目吸引的高层次人才来包工作并定居的,其住房、报酬、工作条件等,由用人单位与本人本着从优的原则协商确定,同时,经市专业技术人员行政主观部门审核后,市政府对起住房给予一定补贴。其中,有博士学位的补贴10万元,有硕士学位的补贴5万元,所需资金从包头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之。对学科、技术带头人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国家级中青年专家,或确有特殊专长和技能的,能够为发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起重大只作用的人才,在住房、报酬、工作条件等方面实行特殊灵活的优惠政策。
五、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创办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回国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及配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六、为我市培养学科技术带头人的国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专家、教授,在培养期间每月给予1000元津贴;被我市聘任的客座教授,科技顾问和来我市进行短期技术知道的高层次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视工作情况给予相应的补贴。上津补贴述从包头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市人民政府及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选择国内部分 重点高等院校设立包头奖学金,积极吸引紧缺、急需专业的优秀学生毕业后来我市工作。
八、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筹措资金,采取自办、联办等多种形式、修建专家公寓和青年人才公寓,供短期来我市服务的高层次专家居住以及为引进的未婚青年人才提供临时周转用房。
九、凡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其工资待遇从优确定,可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具体待遇由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鼓励各类人才以技术、信息、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单位和本人协商确定。
十、我市吸引的各类人才,其配偶、子女可随调随迁,家属和子女系农村户口的可直接办理“农转非”手续。
十一、非公有制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在参加各类骨干人才选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任、接受继续教育、家属子女“农转非”等方面与国有单位同等对待。
十二、凡用人单位吸引的上述各类人才需要办理调动手续者,由用人单位报人事部门审核后及时办理。各类企业需要的国家统招的外地生源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凭三证(报到证、粮户迁移证、毕业证)到室人事局办理就业手续;紧缺专业的外地生源应届大、中专毕业声,报市人事局审核后办理就业手续。
十三、依照上述规定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我市的有关规定为其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
十四、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吸引人才工作的计划规定、组织协商、资金管理和督查指导。
十五、本规定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十六、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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