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分析、预测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办法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及铁路、公路运输及邮电通讯的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集装箱多式联运、现代物流发展。
(二)参与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研究以及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拟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负责对市属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的考核与监控;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贸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地方性工交生产、商贸流通经济法规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察;分析、掌握行业生产动态,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为企业提供服务。
(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流通畜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流通行业发展政策、行业规划和法规制度,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商贸经济运行的监测和分析;负责全市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定点屠宰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规范和监督成品油、旧机动车、酒类等市场流通秩序;负责对拍卖行、典当业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煤炭生产和安全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煤炭行业发展政策、行业规划,负责煤炭市场的安全和生产管理。
(六)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办法和企业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改造;参与指导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组织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七)归口管理全市企业技术进步工作;拟订全市企业技术进步有关政策和办法,研究制订并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技术中心创建以及名牌战略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八)负责全市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制订能源管理、能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九)制定行业规划、行业规章制度;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竟争秩序;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管理。
(十)负责制订医药工业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医药工业行业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负责医药工业行业的信息统计;负责药品、药械储备及灾情、疫情、军需、战备药品药械的紧急调度。
(十一)负责全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的管理工作;对国防军工企业进行协调服务;指导全市军工企业的军转民工作,管理全市民用爆破器材。
(十二)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的管理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生产事故。
(十三)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广告业的发展。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五)负责节能技术监测和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
(十六)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的推广运用。
(十七)负责组织中央、内蒙企业与市属企业的经济联合与协作,发挥综合经济优势;组织与外省区间工业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十八)研究拟定企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制订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商业企业利用国外代款的投向;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行监督。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经贸委交办的其它事项。